一是推行“阳光核定”。按照同地段、同行业、同规模、同税负和政策公开、计算公开、结果公开的核定原则,统一税负核定标准,并深入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认真采集个体业户的经营面积、房租费用、所属行业、经营状况、从业人数、店员工资、水电费等信息,组织召开核定税负纳税人代表会议,杜绝暗箱操作,定期对核定定额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布,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竞争环境,遏止人情税、关系税现象。 二是推行“阳光稽查”。采取查前告知、辅导,查中宣传、沟通,事后告知结果、依据,严格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同时,加大稽查业务公开力度,在电视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上公开,加大税务稽查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税务处理、税务处罚、典型涉税违法案件、涉税违法举报电话和稽查工作动态公开力度,让稽查执法全程运行在“阳光”下,保障纳税人申辩、陈述、听证、复议、诉讼等合法权利。去年,我们对重点工程常吉高速公路9B合同段湖南路桥公司、15合同段和16合同段中铁隧道集团公司等标段未依法申报情况进行公开,查补税收70余万元,整顿了税收征管秩序,阳光稽查举措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三是推行“阳光减免”。 该局强化对减免税的管理,严格执行减免税审批程序,做到“征免零差错、审批零时限、企业零投诉、服务零距离”,树立落实优惠政策不到位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对符合政策规定减免的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减免税的纳税对象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结果和理由。实施阳光减免税办法以来,累计为65户下岗再就业纳税人减免税额70.07万余元,对890户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减免税款25万元,营造了支持创业的良好税收环境。 四是推行“阳光政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取证、谁报告”的原则,加强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加大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力度,认真梳理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税前列支审批、违法案件检查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并将税务处罚、发票工本费、税务登记证等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开,并通过发放问卷、走访纳税人和电话询问等形式,向纳税人征询和调查定额评议、政策落实、办事效率、廉政建设和服务质量等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使纳税人满意率达到100%,保证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税法权威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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