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下发通知 受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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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到2007年3月底,年收入超过12万的市民应主动到市税务部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昨天,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市该项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查阅到,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内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绎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11种情况。但省部级颁发的科学、教育等方面的奖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以及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几类情况不纳入计算。 同时,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三费一金”是否纳人计算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都不计入年收入所得。此外,税务机关还会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办理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对税收实施多退少补,今后税务机关还会对已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一年,重在建立完善自行申报制度,毕竟还属于摸索阶段。”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高收入企业和高收入个人:企业负责人、投资者、承包人。纳税人需要培养主动纳税的习惯,对于不如实申报,隐瞒收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会依法予以查处。 下月1日起,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直接到当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邮寄方式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以及报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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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7-3-27 15: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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