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高收入者人群申报事项了解甚少,市地税局根据目前的相关热点事项对申报中的疑问作了一一解答。
申报要求:
3种外 籍人员也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问: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当月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根据当月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7日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外籍个人需不需要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答:以下3种情况的外籍人员要做自行申报: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且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且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
3.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外籍人员。
申报范围:
基本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不含在12万元年收入内
问:个人按国家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年所得的一部分?
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文所称的年所得12万元当中。
问: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的次月7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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